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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對於不知道或不想知道此事件的玩家而言,毫無任何意義,所以如果您是這類的玩家,就沒必要點繼續閱讀,以免浪費您寶貴的時間,把時間花在享受信on的遊戲樂趣上會比較好



前幾天空箱頻道裡的有人因為在某網誌上「隱名」留言,被用IP搜索,查明了真實的身份(但也不過是遊戲中比較為人所知的id罷了),然後發文加以撻伐。本來對於此事,我是打算從頭到尾置身事外,該文章中「冒名」的指控,因為牽扯到他們私人間的恩怨,也就算了,但回應中竟有不少人對此加以附和,實在過於無稽。對此,個人有些小小的看法:
  1. 對於空箱頻道該名成員留言的內容,我個人是持負面的評價,不樂見朋友有這樣的行為,而他這樣的行為,在頻道中遭到不少的責難,更變成了每日一嘲笑的對象。在網路上發表這類情緒性的文字,根本就不具任何意義,應該避免情緒暴衝做出這樣的行為,以免無端惹入是非。此次事件,或許正是一個很好的警惕。但縱然如此,該撻伐文將是非的焦點轉移到「冒名」上,創造另一個是非出來,究竟是別有居心,還是單純的妄下判斷呢?原來的是非,本應在真實身分被查明後,畫下了句點,本文係針對新的是非,也就是「冒名」的指控,還請有意留言討論者,也針對這一點,如要對於那系列留言內容有所評論的話,煩請移駕事件源起的網誌
  2. 事件源起的那篇文章,既然沒有限定要會員才能夠留言,則在不違反法律的情形下,任何人要做任何的留言,留名或不留名,並沒有任何對錯可言。在信on中,以某個id而為人所知,為何就不能夠在留言的時候改用另一個id嗎?這樣「隱名」的作法是否恰當,可受公評, 但僅僅因為留下的id,與其好友遊戲中的id有部分相同,就誣指是在「冒」其好友之「名」,未免流於因個人仇恨而導致的主觀錯誤判斷
  3. 該名「秋水」所留下的第一篇留言內容是「
    (是有人想從中煽風呢,還是要結束這無意義的爭論呢?)
    @@就我這路人來看,好像是版主先被人從中煽風了..
    猶記版主前幾篇說過鳥團莫名的標的度很高
    此篇版主被人煽風後的言論,好像一直在為鳥團增加標的度...
    秋水 於 April 21, 2010 11:28 PM 回應

    我左看來右看去,只看得出該名「秋水」在裝路人而已,實在看不出哪一點在冒充「青青秋水」了,留名「秋水」不可以,那喜歡看青青河邊草,留名「青青」行不行?相較於「秋水」,我倒覺得「青青」還比較能夠代表這位玩家,因為該玩家其他的角色名稱也都有青青,就如我的角色名稱都有阿西摩,留名阿西摩比留名本田更能代表我
  4. 網路上只有文字,要冒名的話,至少要先了解被冒名者用詞的習慣,文句編排的方式,然後再加以模仿,我從來沒見過青青秋水在網誌上或是討論區發言,相信該名「秋水」也沒有,那究竟要如何冒名呢?該撻伐文要提出冒名的指控,應該有更充分的說理及依據才對,而不是這種看到黑影就看槍(看到秋水就冒名?)的判斷
  5. 「秋水」既然並非專屬於該玩家所有,其他人想要以「秋水」為名在網路上發言,有何不可?假設有位周姓的玩家,開了一間小公司,喜歡自稱為「周董」,難道就是在冒名周杰倫了嗎?如果還說他發過很多張唱片,開過很多場演唱會……等等,那才叫冒名,而不是叫周董,就是冒名。回到此事件,該名「秋水」,又沒說他是厲害的秘傳,推過許多大名……等等,從哪來判斷是在冒名?
  6. 這次的事件, 不過只是「隱名」罷了,要對隱名一事,加以批評,牽涉到每個人對於網路匿名(匿名即隱匿真實名稱,可能以留假名或是不留名方式表現)的主觀好惡,批評只要不違反法律,誠屬個人自由範疇。但「冒名」則是莫須有的指控,只希望本文能夠讓不清楚事件始末的人,不至於被該撻伐文牽著鼻子走,而能根據自己的思辯來加以判斷

由於該撻伐文的回應愈來愈詭異,還牽扯上的法律問題,未避免流於一言堂,故決定增編本文的同時,解除密碼,開放本文

強調一下本文的立場:

  1. 對於該名「秋水」留言的內容,並不贊同
  2. 對於匿名留言的行為,認為沒有對錯。雖有人會利用網路匿名來做壞事,但也有人因為有網路匿名而能暢所欲言,表達自我
  3. 對於撻伐文中「冒名」的指控,認為是莫須有的
  4. 上述三項,應該要分別討論,才不會混淆焦點

補充看法如下:

  1. 刑法第309條第1項:「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300元下罰金。」,事件源起的網誌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,撻伐文的作者,多次在文章中,指名道姓的辱罵他人是鼠輩,若可認為已侵害到該他人的人格權(網路id或帳號是否具有人格權,尚有爭議),則撻伐文作者的行為即構成公然侮辱罪,代貼之網誌主人,則依其涉及程度,可能成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。撻伐文的作者,既然敢罵別人是鼠輩,何必修改呢?
  2. 至於該撻伐文的回應中有提到「隱名」留言者,可能觸犯誹謗罪。依其說法,似乎是認為該名「秋水」誹謗了「青青秋水」。刑法第310條第1項:「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。」,但細觀該名「秋水」留言的內容,自始至終並沒有提到任何有關青青秋水的具體事實,則何來使青青秋水的名聲產生負面的評價?而且也明顯不該當於法條所訂「指摘或傳述」的構成要件
  3. 並不是「自以為被冒名者」或是其好友們自我感覺良好覺得被冒名了,就是冒名,而應該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,觀乎留言內容,都覺得留言者冒某人之名時,才稱得上是冒名。誠如撻伐文作者所言,青青秋水是位低調的玩家,那既然如此低調,又有多少人知道信on中有青青秋水這名玩家,並進而會對將「秋水」與「青青秋水」連結在一起呢?我反倒覺得,青青秋水有種被拖下水的感覺,原本也不過是該名「秋水」與撻伐文作者間的私人恩怨罷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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